鲁班工坊运营项目认定标准
(试行)
- 认定依据
中办、国办《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教育部《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等文件精神;我国关于职业院校授予学历和培训证书的相关规定,所在国关于职业教育机构和培训机构的相关规定;鲁班工坊建设联盟审议通过的《鲁班工坊建设规程》。
- 认定内容
围绕鲁班工坊的发展定位与核心要素,鲁班工坊运行项目认定内容包括定位和宗旨、办学基础、场地建设、师资队伍、教学资源、校企合作和办学成效共8项一级指标,26项二级指标和观测点若干项。
三、认定标准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观测点 |
| 1 | 定位和宗旨 | 项目定位 | 符合国家战略目标和布局,对接国际产能合作,符合院校发展需要 |
| 项目宗旨 | 目标清晰,特色鲜明,可操作可实现 | ||
| 2 | 办学基础 | 依法合规 | 符合两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办学要求 |
| 办学安全 | 两国关系平稳,所在地区治安环境良好 | ||
| 适应性 | 符合所在国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战略,开设专业满足所在国职业技术教育发展需求 | ||
| 对象资质 | 纳入所在国国民教育体系的相关院校或经官方认定的相关教育培训机构 | ||
| 合作能力 | 具备国际合作的基础与能力 |
| 3 | 场地建设 | 场地面积 | 具有独立空间和符合专业实训要求的场地(专业实训工位要求) |
| 配套设施 | 具备水、电、网络等配套条件,满足空中课堂、实训教学和宣传展示等需求 | ||
| 标识与装饰 | 在项目中心区预留鲁班工坊标识与装饰区域,严格遵循统一要求 | ||
| 空间布置 | 教学区与实训区空间布局合理,符合职教教学模式要求 | ||
| 4 | 师资队伍 | 外方团队建设 | 合作国参建院校配备具有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或者相关教学工作经验的专业教师队伍 |
| 中方团队建设 | 中方参建院校配备具有国际化教学经验的专业教师队伍 | ||
| 师资培训 | 根据专业建设需求,对专业教师开展来华与本土培训,使其能够运用中国(先进)教学标准与教学模式、熟练使用实训教学装备并在本土实施教学 | ||
| 5 | 教学资源 | 专业标准 | 建立适合当地要求的专业教学标准 |
| 课程标准 | 合作开发专业课程标准、技能培训标准 | ||
| 教材资源 | 理实一体化、模块化的双语专业教材及配套信息化教学资源 | ||
| 实训装备 | 满足专业基础实训与综合实训教学要求,相较当地技术发展具有先进性 | ||
| 6 | 校企合作 | 行业企业适配性 | 契合当地行业企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需求与技术合作需求 |
| 校企共建 | 与当地或中资行业企业共建 | ||
| 7 | 保障体系 | 协议约定 | 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明确中外双方职责与权益,学生权益保障等 |
| 资金来源 | 有稳定的资金来源保障制度,可多元筹集机制 | ||
| 管理制度 | 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包括教育教学管理、外派教师管理、资产设备管理等制度 | ||
| 配套支持 | 中外方合作院校(或机构)及参与企业对鲁班工坊的支持机制,包括鲁班工坊建设要纳入参建院校发展战略规划,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等 | ||
| 风险防范 | 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制定有效应对预案 | ||
| 8 | 办学成效 | 项目效益 | 人才培养效益、促进当地发展效益等 |
| 社会影响 | 在国家层面、地方层面以及国际上的影响 | ||
| 可持续发展 | 项目可持续发展的预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