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萨克斯坦、尼加拉瓜两项目认定为鲁班工坊运营项目的公示

关于哈萨克斯坦、尼加拉瓜两项目认定为鲁班工坊运营项目的公示

依据《鲁班工坊建设规程》《鲁班工坊运营项目认定标准(试行)》,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和鲁班工坊建设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组织了天津市职业大学与哈萨克斯坦古米廖夫欧亚国立大学合作项目以及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与尼加拉瓜国家技术培训署合作项目的鲁班工坊运营项目认定工作。经联盟理事会审议,两项目通过认定。

现按照程序,对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 2025年12月2日起至8日止,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如需引用本公示内容,须经书面授权同意,如有任何擅自引用行为,将按侵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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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鲁班工坊建设联盟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