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使用“鲁班工坊”名称及标识的声明

关于规范使用“鲁班工坊”名称及标识的声明

鲁班工坊作为中国职业教育“走出去”的国家品牌,在落实国家领导人倡议、服务国际产能合作、深化中外人文交流等方面不断发挥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品牌建设与管理,维护品牌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杜绝私自冠名、违规挂牌等行为,现就“鲁班工坊”名称、标识及品牌对外规范使用事宜声明如下:

一、“鲁班工坊”为国家级职业教育涉外品牌,其专属名称、官方标识、视觉标识体系及项目冠名规则,由鲁班工坊建设联盟(以下简称联盟)依据《鲁班工坊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和《鲁班工坊建设联盟章程》进行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滥用或冒用。

二、经认定的鲁班工坊运营项目在对外合作、宣传推广、日常运营全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官方统一标准。严禁使用非标准标识、非官方项目名称,严禁超出授权范围以鲁班工坊名义开展办学、培训、合作洽谈、商业宣传等各类活动。

三、未通过鲁班工坊运营项目认定、未取得正式授权的项目,不得使用“鲁班工坊”名称及标识开展挂牌运营、对外宣传、合作办学、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对各类违规使用、冒用滥用、私自冠名且拒不整改的单位,联盟将依据章程及管理办法严肃处置,并保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四、联盟将建立品牌常态化排查、动态监管、长效整治工作机制,持续健全品牌标准化管理体系,压实各单位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品牌乱象,维护国家级涉外职教品牌公信力,推动鲁班工坊项目规范化、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联盟呼吁各相关单位切实增强品牌保护意识,自觉规范品牌使用行为,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示范引领和监督保障作用,共同确保我国职业教育国家品牌行稳致远。

特此声明。

鲁班工坊建设联盟

2026年9月7日